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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发行公告
一、重要提示
1、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本次发行人民币50亿元的中期票据,期限为3年。中国工商银行[5.35 -1.29%]股份有限公司和北京银行[15.85 -1.92%]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
2、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对象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3、本次中期票据在债权债务登记日的次一工作日,即可以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之间流通转让。
4、本公告仅对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的有关事宜向投资者做扼要说明,不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在决策前,请仔细阅读刊登于中国债券网(www.chinabond.com.cn)和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上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等文件。
二、释义
在本发行公告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国管中心/中心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债务融资工具指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中期票据指发行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按照计划分期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本期中期票据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本次发行指本期中期票据的发行
联席主承销商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顾问指中国银行[4.74 -0.63%]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商指与联席主承销商签署承销团协议,接受承销团协议与本次发行有关文件约束,参与本期中期票据簿记建档的机构
承销团指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联席主承销商和承销商组成的承销团
簿记建档指由簿记管理人记录投资者认购价格及数量意愿的程序,该程序由簿记管理人和发行人共同监督
簿记管理人指制定簿记建档程序及负责实际簿记建档操作者,本期中期票据发行期间由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担任
承销协议指发行人与联席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签订的《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2011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
承销团协议指承销团成员为承销本期中期票据签订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主协议》
余额包销指本期中期票据的联席主承销商按照《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2011年度中期票据承销协议》的规定,在规定的发行日后,将未售出的中期票据全部自行购入
中央结算公司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人民银行指中国人民银行
交易商协会指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银行间市场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
国家发改委指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指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
节假日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工作日指中国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节假日)
元指人民币元
三、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中期票据名称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发行人指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及其他债券余额指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待偿还债务融资工具余额为501.30亿元,其中:中期票据100亿元,企业债券283亿元,短期融资券118.30亿元
注册总金额指100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指50亿元
中期票据期限指3年
中期票据面值指100元
发行价格指本期中期票据平价发行,发行价格即面值
发行对象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者除外)
发行方式指组建承销团,面值发行,利率招标,使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
承销方式指余额包销
发行日指2009年6月30日
缴款日指2009年7月1日
起息日指自缴款日开始计息,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限内每年7月1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
付息日指本期中期票据存续期内每年的7月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最后一期的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付息、兑付方式指本期中期票据每年付息一次,于兑付日一次性兑付本金。本期中期票据的付息和兑付将通过托管人办理(到期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随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兑付)
兑付日指2012年7月1日
兑付价格指本期中期票据按年付息,面值兑付
信用评级指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中期票据的信用等级为AAA,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
担保情况指本期中期票据无担保
认购和托管指本期中期票据采用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发行;中央结算公司为本期中期票据的登记、托管机构
税务提示指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中期票据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四、发行时间安排
1、2009年6月23日发布发行公告、募集说明书等。
2、2009年6月30日8:30至11:30为簿记建档时间,承销团成员将加盖公章的《申购要约》传真给簿记管理人,簿记管理人据此统计有效申购量;14:00至16:00由簿记管理人向获得配售的承销团成员传真:《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认购确认书以及缴款通知书》。
3、2009年6月30日至7月1日,承销团成员进行分销。
4、2009年7月1日11:00前,承销团成员将承销款划至下列指定的开户行账户:
收款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
收款人账号:2110041
开户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总行清算中心
清算行行号:102100099996
汇款用途: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2009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承销款
5、2009年7月1日,发行人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供本期中期票据的资金到账确认书。如承销团成员不能按期足额缴款,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和交易商协会的有关规定和签订的《承销团协议》有关条款办理。
6、发行人在足额收到本期中期票据承销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支付手续费,主承销商根据承销团协议向承销团成员支付承销手续费。
五、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
1、发行人
名称: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法人代表:王东
联系人:祝延荣
联系电话:010-66290668
传真:010-66290599
邮政编码:100053
2、联席主承销商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人代表:姜建清
联系人:司振帅、肖元
联系电话:010-66107361、010-66108709
传真:010-66107567
邮政编码:100032
名称: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
法人代表:闫冰竹
联系人:白建
联系电话:010-66223315
传真:010-66223314
邮政编码:10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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